关于《承接产业转移推进工业小企业振兴计划解决企业流动资金问题的若干政策》 中共 XX 市委 XX 市人民政府 马秘"2011"6 号 文件 -------------------------中共 XX 市委 XX 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发展的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 XX 县区、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发展的若干政策(暂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 XX 市委 XX 市人民政府 2011 年 1 月 29 日 关于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发展的 若干政策(暂行) 为加快承接产业转移,推进工业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大对工业转型升级的财政扶持力度 1
设立工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
重点用于扶持在本市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的工业企业转型发展
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
二、支持工业转型升级项目投资 2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 2000 万元以上建设的工业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内,按新增固定资产(补助的范围为设备、多层厂房)投资额的 1%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 300 万元
新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按 2%一次性补助,最高 400 万元
其中,对投资总额 5000 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期最长不超过 1 年;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期最长不超过 2 年;对投资量大、产业关联度高、牵动性强的重大工业项目,可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
第 1 页 共 5 页 3
投资额在 1 亿元以上(含 1 亿元)的新增投资建设的工业项目,在项目竣工后,对前期费用(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评价报告费用)予以一次性补助
投资额在 1 亿元—3 亿元的补助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