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别 提 示一、 本收购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以下简称“准则 16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6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收购人所持有、控制的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三、本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股份转让尚须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股份转让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本收购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的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盘江煤电、收购人、受让人:指 贵州盘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盘江集团、出让人:指 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盘江股份、上市公司:指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报告、本报告书:指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转让:指 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24000 万股国有法人股划归贵州盘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之行为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一、 收购人基本情况1.名称:贵州盘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2.住所:贵州省盘县红果干沟桥3.法定代表人:张世新4.注册资本:266,944 万元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5202001211036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7.经营范围:原煤开采、洗选精煤、特殊加工煤、焦炭、建材、建筑安装及设计、机电修配加工、铁合金冶炼、电力、汽车修理、矿用风筒及橡胶制品、养殖、种植;自营出口:焦炭、金属镁、电解铝自营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