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附件 1:《河南省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附件 2:《河南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规定》(试行)附件 3:《河南省农村公路建设实行项目公示的规定》(试行) 2005 年 7 月 7 日附件 1:《河南省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为加强农村公路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关于 2005 年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河南省农村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纳入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之内,使用中央财政预算内(国债)资金、中央专项资金、交通规费、国内外贷款、地方财政拨款建设,及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捐资建设的县道、乡道、村道项目全部适用本规定
一、责任主体各市、县、乡人民政府分别作为县道、乡道、村道建设的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领导,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认真抓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各市、县农村公路建设第一责任人为分管副市长、县长,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负全部责任
各市、县交通部门分别是县道、乡道和村道的直接责任单位,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二、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县道、乡道一般采用三级或三级以上公路标准,重要县道采用二级公路标准
路面结构一般采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路面,选用水泥稳定类、石灰稳定类、石灰工业废渣稳定类、级配碎(砾)石、填隙碎石等类型基层,水泥、石灰稳定细粒土不得用作二级及以下公路高级路面的基层;充分利用旧路资源改扩建,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做好道路绿化工作
村道采用四级公路标准
路面结构一般采用沥青混合料路面或水泥混凝土路面,砂石料丰富地区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因地制宜选用稳固耐水基层;充分利用旧路资源改扩建,适当修筑防护排水设施,做好道路绿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