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备案号: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AQAQ ××××—200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要求(English)(讨论稿)(本稿完成日期:2006.6)2006-××-××发布2007-××-××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前 言本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引 言我国 95%以上的煤炭为井工开采。国有煤矿中,约 50%的矿井为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深度大,地质条件复杂,煤层瓦斯压力、含量高,煤层透气性低,瓦斯已经成为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主要根源;瓦斯还是很强的温室气体(约为 CO2的 21 倍),排入大气中会促使地球表面变暖,导致许多自然灾害的发生。另一方面,瓦斯又是高发热量的洁净能源和优质化工原料,是社会发展急需的优质资源。因此,国家把瓦斯抽采工程视为生命工程和资源工程。为了提高我国煤矿瓦斯抽采水平,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有效遏制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发生,充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编制的主要依据包括: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5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原煤炭工业部制定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1995 年版)、《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 号)、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煤矿瓦斯抽采基本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及其测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MT/T638 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法MT/T 77 煤层气测定方法(解吸法)AQ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3 必须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有下列情况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a) 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