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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行政管理细则VIP免费

化学化工学院行政管理细则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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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行政管理细则_第3页
化学化工学院行政职责 一、主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开放办学等工作,在行政职责范围内组织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和院党委的各项决定、决议,完成事业发展目标和任务。 二、根据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和专业设置标准,制定本院学科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目标,抓好学科、专业、课程和教研室建设。 三、抓好以课程为核心的资源配置工作,优化各种教育资源,为学生充分享有、利用优质资源创造条件。 四、抓好教学管理工作,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健全和完善各项教学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 五、抓好人事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学术研究、社会服务、开放办学及招生与就业等工作。 六、负责管理院国有资产;组织财务收入;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在权限范围内管理与使用各种经费。 七、负责以院行政为主实施的德育工作,落实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 八、负责国际化办学、开放办学的各项计划的落实工作,积极拓展办学空间。化学化工学院行政办公会议及其议事规则 (一)行政办公会议在化学化工学院行政职责范围内讨论研究本院改革发展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及教学、科研、管理、财务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按照化学化工学院党委议事规则,需经党委批准的提交党委研究批准后实施。(二)会议由院长或其委托的副院长召集和主持,成员由院长、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三)会议议题由院长与副院长商量后提出。涉及本本院改革发展的重要议题,院长提出前应与党委书记充分酝酿。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发言准备。(四)会议中研究的问题,到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将意见集中、归纳,并形成决议。对行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本院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执行。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要暂缓决定,待以后再商量或请示学校领导后确定。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五)行政办公会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六)行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和决定以下方面的内容:1、需要集体讨论的重要行政事项。2、讨论制定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研室建设等方面的计划。3、本院行政部分的工作计划、重要活动安排及实施方案。4、研究制定学期、学年教学计划,实践、实验、实习计划,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以及科研与社会服务计划。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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