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临城 LKE-5-1 地块二期工程 钢筋工程监理细则编 制: 审 定: 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十月一、工程概况一、概况 工程地点:舟山市临城新区,南邻翁山路,北邻新城打到,东至景岛路,西邻港岛路
工程名称:舟山临城 LKE-5-1 地块二期工程工程规模及结构类型:属于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1 幢 3 层幼儿园,6 幢 18 层、5 幢 24 层、1 幢 25 层高层住宅楼
49m,建筑物最高处标高为 81
总建筑面积约为 142000㎡,地下面积约为 34000㎡,地上建筑面积约为 108000㎡,共 13 幢
二、钢筋工程的质量预控 (1)钢筋 1)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
2)钢筋进入工地后应进行外观检查(进场钢筋的直径和 1m 钢筋的重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按批量(一般为≤60t,冷拉钢筋为≤20t)进行复试,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钢筋,不能用于工程,见表 6—28
外观检查要求 表 6-28热轧钢筋表面无裂缝、结疤和折叠,如有凸块不得超过螺纹的高度,其它缺陷的高度和深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的允许偏差热处理钢筋表面无肉眼可见裂纹,结疤、折叠
如有凸块不得超过横肋的高度表面不得沾有油污冷拉钢筋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和局部缩颈冷拔低碳钢丝表面不得有裂纹和机械损伤碳素钢丝表面不得有裂纹、小刺、机械损伤、氧化铁皮和油迹,但允许有浮锈和回火色刻痕钢丝表面不得有裂纹、分层、铁锈、结疤,但允许有浮锈和加火色钢绞线不得有折断、横裂和相互交叉的钢丝,毒面不得有润滑剂,油渍,允许有轻微浮锈,但不得有锈麻坑3)、建筑用钢一般不作化学分析,但如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
4)、集中加工的钢筋,应由加工厂单位出具出厂证明及钢筋出厂合格证或钢筋试验单批件(复印件),但须加盖加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