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目标考核办法(讨论稿)为完善和改进考核工作,加强和推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特制订本办法
一、目标管理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共性考核与个性考核、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目标管理考核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学院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
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陈绍金任组长,院长范金星任副组长其他学院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目标考核对象为学院行政管理部门
按照教学系部和管理部门两大块分别考核
四、目标考核以年度为时间单位
每年一月学院目标考核领导小组下达年度目标考核指标,次年一月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五、考核评优名额共三名,其中教学系部 1 名,管理部门 2 名
评优条件:考核总分在 85 分以上,并且在教学系部中排名第一,或者在管理部门中排名前两名
六、考核指标围绕学院的重点工作和年度目标制定,以科学合理、重点突出,具有特性,切实可行,量化可操作为制定原则
考核指标分为公共部分和业务部分
公共部分主要包括:班子与队伍建设、工作效能、工作作风、财务与资产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等 8 个方面
业务部分主要包括:履行职责职能、重点工作和上级组织交办任务等工作完成情况,具体内容根据考核对象的职责和任务确定
七、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分为 100 分,公共部分和业务部分各占50%分值
考核年度内,获上级(厅局级)奖励的,或因主办、承办工作出色,学院获上级(厅局级)奖励的,奖励一次加 2 分;获省部级奖励的,奖励一次加 5 分;获国家级奖励的,奖励一次加 10 分
被学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 2 分;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 5 分
影响学院全局工作和整体形象的,每次扣 10 分
影响严重的,取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