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目的为规范集团社会保险管理,根据国家和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0 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1 集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集团本部员工以及外派人员的社保缴交、变更、调动、停缴和退保工作;负责集团本部全体员工、深圳地区下属公司 5000 元及以上工伤理赔办理; 3
2 下属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公司和集团指派人员的社保缴交、变更、调动、停缴和退保工作
深圳地区下属公司人力行政部门负责本公司员工 5000 元以下工伤理赔办理;异地公司负责本公司员工工伤理赔办理并将结果报集团人力行政中心备案
0 相关规定:4
1 集团为员工购买的社会保险险种如下:4
1 深圳户籍员工:养老、地方补充养老、综合医疗、工伤、失业、生 育等;4
2 非深圳户籍员工:养老、住院医疗、工伤等
2 缴费基数集团按深圳市的相关规定确定员工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其中深圳户籍员工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深圳市社会平均工资的 60%;非深圳户籍员工缴费基数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
3 保险办理程序4
1 在 15 日之前入职的员工,当月开始购买社保;在 15 日(含)之后入职的,从次月开始购买社保
2 人力行政部门在收到员工提交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数码照相回执》后 1 个月内为员工办理深圳市劳动保障卡
3 需要在非工作公司购买社保的,需提交书面申请至集团人力行政中心,经人力行政中心总经理审批后,由相关人力行政部门执行
4 当员工户籍、职位发生变化时,人力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调整该员工的缴费基数和缴费项目
5 员工在 15 日(含)之前离职的,当月停缴其社保;在 15 日之后离职的,次月停缴其社保
离职后需退保或转保的,本人至所属公司人力行政部门办理
6 员工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属公司人力行政部门通知其本人办理退休手续并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