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名称:老商埠一期 1#楼 建设单位:山东融汇房地产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山东融汇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老商埠一期 1# 楼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电器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及供热系统工程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承包范围进行质量保修
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1、主体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 、 电 器 管 线 、 给 排 水 管 道 、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为 2 年
5、供热系统为 / 个采暖期
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无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