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一、 总 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花溪区绿地系统的生态环境效益、社会经济效益和景观文化功能,指导花溪区绿化建设,加强全区绿化工作的规划管理,编制花溪区绿地系统规划
花溪区绿地系统规划是依据花溪区总体规划而制定的专项规划,受总体规划的约束和调整,是对总体规划中相关绿地的细化和落实
第二条 规划范围 花溪区绿地系统规划范围与花溪区总体规划范围相一致:花溪区城市建设控制性规划用地范围 5800 公顷,北至贵州大学北校区,南至花溪新城区,东至清华中学,西至青少年活动中心、国宾馆
第三条 规划依据 3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0 年) 3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 年颁布,1998 年修订) 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 年颁布,1998 年修订) 3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 3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 年) 3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 号令) 3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2001 年) 3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技术指标的规定》(1993 年) 3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2000 年) 3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00 年) 3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 年) 3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里的系统标准编制纲要(试行)》 (2002年) 3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85-2002) 3
14 《贵州省绿化条例》(1996 年) 3
15 《贵州省森林条例》(1996 年) 3
16 《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