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医药制造行业纳税评估指南》的通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川国税函(2010)100 号 2010-4-6 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推动和指导 2010 年全省医药制造行业调查、纳税评估及税收检查工作的开展,省局组织制订了《医药制造行业纳税评估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你们,请参考执行
各地要根据《指南》确定的基本原则,运用《指南》确定的具体纳税评估方法及纳税评估模型,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开展医药制造行业的纳税评估工作
由于编写时间较为仓促,《指南》难免存在不全不妥之处,各地在实际运用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局(所得税处)
我们将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二○一○年四月六日 (对下只发电子文件) 医药制造行业纳税评估指南第一章 行业概述第一节 基本情况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医药制造业可分为化学药品原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和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七个子行业
一、行业特点(一)GMP 认证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医药制造行业必须经过省级以上药监局的 GMP 认证(英文表述为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中文表述是“良好作业规范”,或“优良制造标准”)方能进行生产销售
(二)科技含量高医药制造行业科技含量高且知识产权密集,药品配方具有独特性和保密性,部分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
根据药监局统计,2008 年全年批准新药临床申请 581 件,新药证书申请 236 件,新药生产申请 270 件,按新药管理 1190 件,新药补充申请 355 件
(三)生产工艺较复杂医药制造行业产品品种繁多,生产工艺较复杂;各类制药生产工艺流程差异较大,且需要购买专业的生产流水线和设备进行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