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渔港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 二○一○年五月前 言为加强渔港视频监控系统的规范化建设,统一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标准,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的技术优势,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为八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范围,引用规范,术语、定义和缩略语,总体结构,渔港区域监控系统、传输网络、联网系统信息传输、监控管理平台和系统安全性及环境适应性等
在本规范中:应(必须):表示该条目是本规范必须
违反这样的要求是原则性错误
可:表示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存在忽视该条目的理由,但是忽视或违反该条目时必须仔细衡量
不允许(不可以):标识该条目绝对禁止
本规范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起草单位: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局中国海洋大学本规范的增补、修订及解释权属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目 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14 总体结构
45 港区监控系统
56 传输网络
137 联网系统信息传输要求
148 监控管理平台
159 系统安全性及环境适应性
17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渔港视频监控系统的总体结构、港区监控系统、传输网络、联网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