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中全会决定读后感—社会和谐篇 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
在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明确提出来之后,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和谐社会”概念,第一次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
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深化和升华
提升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 “和谐”是古今中外都比较关注的一个概念,但以此来定位一个社会,则是在科学吸收古今中外和谐思想精粹基础之上的一种重大创新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勾画了美好社会的蓝图,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了“自由人联合体”的未来和谐社会模式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之所以充分肯定空想社会主义者关于和谐的一系列天才设想,同时又正式提出自己关于共产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命题,就是针对现实资本主义的不公正、不和谐而提出来的
当前,我国还处于并将长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们强调“斗争”哲学,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走了弯路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确认社会主义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所确定的奋斗目标,是要实现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20 世纪末我们如期实现小康,开始走上和谐发展的轨道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
正如六中全会《决定》所言:“新世纪新阶段,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
”仅从国内的情况看,在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和社会阶层分化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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