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金相检验导则 主编部门:水利电力部电力建设研究所 浙江省电力试验研究所批准部门:水利电力部基本建设司实行日期: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 水利电力部基本建设司 关于颁发《电力建设金相检验导则》的通知 (84)电基火字第 146 号 为了满足当前电力建设金相检验工作的需要,切实贯彻部颁《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SD 107—83》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SDJ51—82》对金属工作的有关规定,我司组织编制了《电力建设金相检验导则》,现颁发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请函告我部电力建设研究所
本导则自 1985 年 10 月 1 日起实行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1 条 为了从火力发电厂建设施工入手,把好金属材料质量关,确保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各种管道和部件及其焊接接头的安全运行,特制订《电力建设金相检验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2 条 本导则适用于水利电力系统火力发电厂设备中高温管道和部件、承压管道和部件、以及它们的焊接接头金相检验工作
3 条 高温管道和部件、承压管道和部件等的检验范围和数量应符合《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SD107—83》的有关规定
4 条 焊接接头的检验范围和数量应符合《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SDJ51—82》的有关规定
5 条 检验工作必须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热机安装篇)SDJ62—82》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对金相检验人员的要求 第 2
1 条 金相检验人员包括金相检验技术人员和金相检验工
在金相检验工作中,金相检验人员均应对相应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工作负责
2 条 对金相检验技术人员的要求: 一、根据工程情况,全面掌握金相检验工作项目和工作量,制订工作计划和拟定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