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义务教育法》学习体会 20xx 年 6 月 29 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22 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审议通过的《义务教育法(修订案)》共分为: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等 8 章,63 条,将于 20xx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这是义务教育法自 1986 年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在认真研读新《义务教育法》之后,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义务性”
法律的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规定,“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的素质
”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新修订《义务教育法》针对长期以来在法定义务教育阶段内,老百姓意见比较集中的“上不起学”、“学校安全保障”、“均衡发展”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体现了国家在推动义务教育的全面普及化与强效化上的决心和意志
二、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
新法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
首先,在义务教育的投入上,新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
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新法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第二,为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
从法律上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适龄少年儿童提供了一个平等入学的机会,学生将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现实中,尤其是象我们这里的贫困山区,适龄儿童少年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不在少数,单靠个人或学校的力量是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