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培训教案一、编写原则 (一)新:结合新的法律规定,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新的案例,新的教育思想(十七大报告) (二)精:讲重点、难点,讲精要避开面面俱到,避开过多的理论 (三)实:联系实际。联系我国的实际,联系教育实际,联系老师实际,联系本地实际,联系教育法的实际。用案例说明理论,避开空洞说教。二、本书的编写脉络 以老师为主线,作为一名老师应知应会的教育法律知识,包括老师的主要法律关系,包括如老师与老师维权,老师与学校,老师与学生,老师与家长,老师与社会。还考到老师的主要活动,如老师资格的取得,老师的教学活动,老师的教育活动,老师的权利,老师的义务,老师的法律责任,老师的工资福利、法律救济等。三、义务教育法解读(一)义务教育法概况 1986 年第一部义教法 ; 日本 1947 年义教法;我国于 2025 年修订义教法(二)义教法的作用: 1、明确了权利和义务;2、明确了行为标准; 3、明确了法律责任; 五保障:保障了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保障了学校办学条件;保障了老师工资;保障了教育经费;保障了管理(三)2025 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与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比较 1、形式上的变化 1986 年《义务教育法》与《实施细则》共同构成 2、结构上的变化 旧法不分章节,新法分 8 章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生;第三章 学校;第四章 老师; 第五章 教育教学;第六章 教育经费;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同时把“学生”提到了前面,突出了以学生为本. 3、条文数量的变化:旧法 18 条,新法 63 条。 4、内容上的变化 表现为新内容、改内容、减内容 (1)新内容 ①引咎辞职(第九条):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阻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引入“问责制" 2 均衡进展(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老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经费投入;师资力量 不设置:重点非重点 3 不得改制(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进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