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2008 年 8 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 3第二章 一般规定 4第三章 消防设施的维护 7第四章 维护保养企业的管理 16附件一 术语和定义 20附件二 维护保养记录表 21附件三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资格认证申请书》 29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移动通信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和正常运行,降低潜在的火灾风险并防止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61号)、《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的通信生产局房、通信生产综合楼、通信客服用房、生产管理用房、营销渠道用房、移动通信基站等移动通信建筑内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第三条 移动通信建筑内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第四条 因违反本规定的要求而导致事故和损失的,应追究相关领导和失职人员的责任。第五条 安全管理部门是移动通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并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标准和规定,建立本企业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消防设施维护工作计划。(二) 根据本规定的要求选择适当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并签订维护保养合同。(三)负责消防设施维护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管理。(四)检查消防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情况,监督、考核维护保养企业。(五)依据本公司制定的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六)建立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档案文件。第六条 本规定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七条 移动通信建筑内的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和监控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故障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对下列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一)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二)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三)自动灭火系统;(四)室内外消火栓系统;(五)防烟排烟与通风空调系统;(六)防火门及活动式防火分隔设施;(七)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八)消防电梯、消防通讯设备及火灾应急广播系统;(九)消防供电和配电系统;(十)消防供水系统;(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