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2008 版)总则1
1 为了统一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评定标准,规范质量管理活动,提高工程质量,满足客户需求,制订本标准
2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在建项目的质量评定、已建项目的后续评定
3 本标准既关注施工结果的评定,更关注施工过程的评定
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和评定是本标准执行的重点
4 本标准是在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建筑工程常见质量通病以及长城投资控股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编制
5 建筑工程质量评定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6 建筑工程质量评定由控股公司主管副总领导,成本与质量管理部来执行
1 质量检查评定是对建筑项目的建筑质量、工程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等 3 部分进行综合考核,各部分在综合考核成果中分别占不同权重
2 质量检查评定扣分表以常见建筑质量通病为主要内容,将各种质量问题依照重要程度分为禁止问题、重要问题和一般问题三种,每一种问题执行不同的扣分标准
3 质量检查评定应重视分公司管理机制的保证能力及持续改进能力,重视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重点应突出原材料合格控制、施工过程合格控制和现场功能效果测试等控制;2
3 质量检查评定应该对结构的安全性、功能的完整性和建筑观感的完美性综合进行评定
4 一个项目质量检查结束后,成本与质量管理部应按照一定表达方式形成正式的质量检查报告,由控股公司主管副总审批后,向分公司及有关部门通报;分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全检记录、整改措施及整改验收记录等
5 成本与质量管理部对控股公司所有在建项目完成一轮质量检查后,可依据公司要求对当期检查结果进行排名
6 各项目所有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