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本建设项目监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提高工程监管水平,提高投资效益,依据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及有关规范、规定特制定本细则,与其它管理办法互为补充,望各参建单位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二、编制依据1、监理规划2、部颁《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3、部颁《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4、部颁《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JTG/T F30-2014)5、部颁《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6、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 F80/1-2004)三、路基施工监理控制要点(一)、路基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1、测量工作监理要点:(1)、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方位及数据
(2)、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设计资料认真搞好导线复测工作,复测采用全站仪或其它满足测量精度的仪器,复测导线时必须和相邻施工段的导线闭合,测量精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3)、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进行加密,保证在道路施工中,相邻导线点间能相互通视
对有碍施工的导线点,施工前应加以固定,固定方法可采用交点法或其它方法
(4)、路基开工前应全面恢复中线并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如交点、转点、圆曲线及缓和曲线的起讫点等
所有中线桩及主要控制桩必须采用坐标法恢复
(5)、纵断高程测量要求至少每 20 米测一点,数据必须闭合,记录清楚完整,无涂改
应整理绘制复测后的纵断面图,并计算填挖高度
(6)、横断面测量要求至少每 20 米测一横断面,地形变化特殊地段应加测断面,地貌特征做好记录和说明,驻地办抽检频率不少于设计断面的 30%同时根据需要增加频率
(7)、水准点的测量应按精度要求全部测量一遍,若不符合精度要求,应在书面报告中说明
水准点必须设置在永久建筑物上,且不易损坏、不下沉、不受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