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交 通 厅 文 件浙 江 省 物 价 局浙 交[1999]497 号浙价费[1999]468 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地、县交通局(委)、物价局:为加强我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价格和维修质量的管理,规范维修市场经营和收费行为,保护承托修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维修市场公平竞争和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对 1991 年颁发的《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自 200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原《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及各地调整印发的《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主题词:汽车 维修 收费 标准 通知 抄送:交通部,国家计委,省政府办公厅,省物价检查所,各市、地、县公路运输管理处(所)目 录一、《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实施说明 ……………………… (1) 二、 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单价…………………………………………………… (13) 三、汽车大修工时定额 1、 汽车大修工时定额汇总…………………………………………………………(15)2、 汽车大修分项工时定额…………………………………………………………(16)四、汽车维护工时定额1、 汽车二级维护、一级维护、走合维护工时定额汇总………………………… (25)2、 汽车二级维护、一级维护、走合维护分项工时定额………………………… (26)五、事故车修复工时定额 1、 轿车类事故车辆修复工时定额……………………………………………… (35) 2、 客车类事故车辆复工时定额……………………………………………………(37)3、 货车类事故车辆复工时定额……………………………………………………(39) 六、摩托车维修工时定额1、 摩托车大修、总成修理工时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