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事迹:雷锋三大感人事迹 (事迹材料一) 雷锋,(1940--1962),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楷模,共产主义战士。湖南 XX 县区人。1949 年参加儿童团,担任儿童团长。1954 年加入了中国少年先锋队。1956 年在乡人民政府当通讯员。不久,调到中共 XX 县区委当公务员,被评为工作模范。1957 年 2 月 8 日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曾参加沩水工程、团山湖农场和鞍钢的建设,多次被评为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者。1960 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被编入工程兵某部运输连四班当汽车兵,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当抚顺 XX 县区和平人民公社成立时,他把自己在工厂和部队积存的 100 元钱捐献给公社。当他得知辽阳地区遭受百年不遇的大水灾时,又将 100 元寄给了 XX 市委。他还十分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担任驻地附近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在入伍不到三年的时间里,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被评为节约标兵,荣获模范共青团员称号,出席过沈阳部队共青团代表会议。1961 年升为班长,被选为 XX 市人民代表。1962 年 8 月 15 日因公殉职。1963 年 1月 7 日国防部命名他生前所在的班为“雷锋班”。同年 3 月 5日毛泽东亲笔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周恩来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憎爱分明的阶级立场,言行一致的革命精神,公而忘私的共产主义风格,奋不顾身的无产阶级斗志”。朱德题词“学习雷锋,做毛主席的好战士”。第 1 页 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