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转让协议甲方:注册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注册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鉴于:(一)甲方和乙方均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基于各自生产经营之需要,甲方拟向乙方转让标的资产乙方亦有意从甲方购买标的资产;(二)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促使甲、乙双方之间资产转让的顺利完成。甲、乙双方现就标的资产的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标的资产的范围2(一)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资产及相关配套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转让给乙方,具体资产范围如下:1. 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以_年月_日为基准日(以下简称“审计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中列载的全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的帐外资产(虽然未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但属于构成完整生产设施的必备资产);2. 甲方在审计评估基准日之后至交接完成日(定义见本协议第 6.2 款)之前新购置的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固定资产(为构成完整生产设施而新购置的固定资产除外),该等固定资产需经乙方认可后方可纳入本次标的资产范围;如乙方未予以认可,则该等新购置的固定资产仍由甲方拥有;3. 乙方认为进行持续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原燃材料、备品备件、库存和熟料,该等流动资产范围以甲、乙双方在现场交接盘点后共同确认的结果为准。(二)甲、乙双方同意,对于甲方拥有的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等债权类流动资产,原则上不纳入本次转让范围,仍由甲方继续拥有,但乙方认为进行持续生产经营而必需的债权类流动资产纳入本次收购资产范围,最终收购范围由甲、乙双方在交接时协商确定。(三)甲、乙双方同意,对于甲方承担的所有对外债务不纳入本次转让范围,仍由甲方自行承担。第二条资产转让3(一)甲方同意向新项目公司(定义见本协议第 8.1 款)转让其所拥有的标的资产,乙方同意由新项目公司收购甲方所转让的标的资产。(二)自本协议所规定的交接完成日起,新项目公司即取代甲方成为标的资产的所有权人,享有和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新项目公司及其授权人士将完全有权接管标的资产,并使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自本协议所规定的交接完成日起,甲方即不再享有和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但甲方仍有义务负责完成标的资产过户至新项目公司名下的法律手续以及本协议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