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8 国内建筑垃圾回收回用现状调研一、北京市1.建筑垃圾总量及回收量的总体情况当前,北京市建筑垃圾年产生量约4000万吨,“十二五”期间,北京市政府提出了加快推动京南、京北等建筑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建设,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率达到80% 的目标。2.回收回用方面的政策法规《北京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中指出2015 年,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能力达到800 万吨。市发展改革、市政市容、住房城乡建设、 质监等部门, 要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研究出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鼓励性政策;加快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 完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质量标准、应用技术规程, 开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研究建立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标识制度,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推荐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政府绿色采购目录,促进规模化使用。《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绿色北京发展建设规划》中指出加快推动京南、 京北等建筑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建设,实现“十二五”期末建筑垃圾资源化率到达到80% 。《“绿色北京”行动计划(2010-2012年)》中指出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垃圾分类标准,增强对资源性固废分类回收的引导力2 / 28 度;细化完善垃圾分类回收设施;引导现有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升级改造,初步完成13 个再生资源专业分拣中心建设,扶持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垃圾分类运输队伍。到争取到2012 年实现本市过垃圾分类达标率超过50%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中指出:(1)单位或者个人因建设施工、拆除建筑物和房屋修缮、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 渣土等废弃物应当单独堆放或者进行综合处置,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收集站。(2)产生建筑垃圾、渣土的建设单位应当到区、 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跨区、县的工程或者市重点工程产生渣土的单位,应当到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产生房屋修缮、 装修的建筑垃圾和渣土的个人, 应当到区、 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3)产生建筑垃圾、 渣土的建设单位应当持工程图纸等有关材料, 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渣土消纳登记表。(4)审批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 日内核发渣土消纳许可证。清运渣土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交纳渣土消纳场所管理费。(5)单位或者个人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自行清运,也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企业清运。《关于全面推进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