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笔记 ( 电子书 )2 参考2 ————————————————————————————————作者:————————————————————————————————日期:国际私法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第一节国际私法的概念国际私法的名称( 法则区别说私国际法国际私法冲突法 ) 1、法则区别说:最初由意大利巴托鲁斯使用2、私国际法:最被由美国最高法院法官斯托里 在《法律冲突论》提出,法国学者福利克斯在《私国际法或冲突法论》中正式采用3、国际私法:德国学者谢夫纳 在《国际私法的发展》中首先使用4、冲突法:荷兰学者罗登伯格 最先使用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指在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与国外有联系的民商法律关系国际私法的定义:国际私法是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部门。A .间接调整: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权利义务B.直接调整: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规范”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在国际私法 范围 上的不同主张国际私法的规范1 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国际私法产生的前提)2 冲突规范 (法律适用规范)3 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具体规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与义务的规范)4 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最基本的规范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渊源国内法渊源 (国内立法国内判例(中国判例不是渊源,当然也不是国际私法的渊源)司法解释 ) 国际法渊源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主要为前两个)第一节自然人自然人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1.自然人的国籍自然人国籍的概念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自然人国籍的 积极冲突的解决(1)一个是内国,另一是外国,以内国国籍为准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以当事人 最后取得国籍为准,以当事人 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国国籍为准 ,以 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如瑞士 ;(3)不区别内国或外国国籍,只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我国 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 的国家的法律为本国法。自然人国籍的消极冲突的解决我国,无国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