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国际私法(电大)归纳一2008-09-21 18:44:12| 分类:法律の学习|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1、简述国民待遇的特点。国民待遇又称平等待遇,是指所在国应给予外国人以内国公民享有的同等的民事权利地位。当今国民待遇的特点是:1)一般以互惠为基础,而且一般在国内立法中已有规定,多采取对等原则;2)国民待遇原则是给予在内国的外国人与内国人同等的权利而非同样的权利;3)除公认应赋予外国人在必需的民事权利方面以国民待遇外,还通过条约将国民待遇适用于船舶遇难施救、申请发明专利权、商标注册、版权以及民事诉讼权利方面。' 2、简述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最惠国待遇通常在以下几个方面适用:1)国家之间的商品、支付和服务往来;2)国家之间交通工具的通过;v3)彼此公民和法人在对方定居、个人的法律地位和营业上的活动;4)彼此的外交代表团、领事代表团、商务代表团的特权和豁免权;5)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保护; 6)判决和裁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3、简述最惠国待遇适用的例外。最惠国待遇的例外即在某些情况下,授予国可以不把给第三国的优惠提供给缔约对方。例外事项一般包括:1)给予邻国的特权和优惠;2)边境贸易和运输方面的优惠待遇;3)由于特殊的地理、政治、历史原因形成的特定地区的优惠和特殊待遇;4)经济集团内部的特殊待遇和优惠。4、简述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所享有的主要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答:当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所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主要有:1)亲属权; 2)继承权; 3)劳动权; 4)智力成果权; 5)经营工商企业和参加合作开发自然资源的权利;6)取得土地的长期租赁使用权;7)司法保护权6、试述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即给惠国承担条约义务,将它给予将来可能给予其他第三国(最惠国)的公民和法人的优惠同样给予缔约他方(受惠国)的自然人或法人。即使得在一国境内的外国人之间处于平等。 ) 最惠国待遇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是根据条约的规定,授予国给予受惠国约定范围的优惠待遇;2)受惠国可根据最惠国条款自动取得授予国给予第三国的最优惠待遇,而无需向授予国履行申请手续;3)一般通过一国的自然人、法人、商船、产品等多得到的待遇表现出来;4)一般适用于经济贸易领域,而且最惠国条款一般都对其适用范围作了规定。最惠国待遇可分为互惠的最惠国待遇和不互惠的最惠国待遇、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目前,各国普遍采用无条件的互惠的最惠国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