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辅导资料十三主题:第二十章、第二十一章“出口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出口合同的履行”学习时间 :2014 年 12 月 22 日— 12 月 28 日内容:我们这周主要学习第二十章、第二十一章“出口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出口合同的履行”相关内容
希望通过下面的内容能使同学们了解询盘、发盘、还盘、接受、构成发盘的条件、构成接受的条件、发盘的有效期、发盘的撤销、发盘的终止、逾期接受、接受的撤回、卖方的基本义务等,为同学们将来从事国际贸易打下坚实的基础
主要内容第二十章出口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第一节出口交易磋商的形式和内容1
出口交易磋商的形式:
书面形式(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如果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达成交易, 有关当事人必须以信函补寄正本文件或另行签定合同书,以掌握合同成立的可靠证据
交易磋商的内容:以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付条件为主要内容,但通常也涉及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等其他内容
一般交易条件
一般交易条件是指由出口商为出售或进口商为购买货物而拟订的对每笔交易都适用的一套共性的交易条件
我国出口企业所拟订的一般交易条件包括的内容:(1)有关预防和处理争议的条件(2)有关主要交易条件的补充说明(3)个别的主要交易条件使用方式:一般交易条件大都印在进口商或出口商自行设计和印刷的销售合同或购货合同格式的背面或格式正面的下部
只有在实际交易前, 事先得到对方对由我方提出的一般交易条件的确认,才能对双方日后订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力
在磋商具体交易时, 买卖双方完全可以根据交易的具体需要,提出与一般交易条件不同的条件
第二节出口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一、询盘( enquiry )是指买方为了购买或卖方为了销售货物而向对方提出有关交易条件的询问
询盘对于询盘人和被询盘人均无法律上的约束力,而且不是交易磋商的必经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