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 8 在冀建筑业企业招标投标信用评价计分标准(版)一、评价对象本省工商注册和进冀建筑业企业
二、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信用信息包含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
(一)良好信用信息: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活动中完成的工程业绩
本省项目荣获国家级、省级奖项的信息
(二)不良信用信息:
被本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
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被行政机关通报的信息;
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理的信息;
报送虚假信息被行政机关通报的信息
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信息
三、评价方式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计分结果由信用评价计分系统根据企业信用信息自动计算出该企业信用分值
- 2 - / 8 四、评价信息的录入和生效(一)企业工程业绩、行政处罚(处理)及通报、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和弄虚作假行为等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负责录入
国家级、省级奖项信息由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负责录入
(二)信用信息录入后,每日时开始计算分值
分值计算完毕后,通过网站公布生效
(三)信用信息的使用时效分别为:
工程业绩信息使用时效两年(个月),从竣工验收报告日期开始计算
行政处罚(处理)及通报信息使用时效两年(个月),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告知书等信息使用时效个月,从文书出具日期开始计算
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和弄虚作假等行为使用时效两年(个月),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的日期开始计算
列入“黑名单”的使用时效至移出“黑名单”之日止,从被列入“黑名单”之日开始计算
国家级奖励使用时效三年(个月),省级奖励使用时效两年(个月),从正式发文的日期开始计算
五、信用评价标准建筑业企业招标投标信用评价计分结果满分为分,按加减累计计算,详见附表、附表
设置为分,每个企业直接获得
- 3 - / 8
良好信息分值(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