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概念和指标设置基本公共服务 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根据一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总体水平,为维持本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基本的社会正义和凝聚力,保护个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所需要的基本社会条件
它是公共服务的一个部分,是政府向社会公众所必须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三个内容:一是保障人类的基本生存权(或生存的基本需要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政府及社会为每个人都提供基本就业保障、基本养老保障、基本生活保障等;二是满足基本尊严(或体面)和基本能力的需要,需要政府及社会为每个人都提供基本的教育和文化服务;三是满足基本健康的需要, 需要政府及社会为每个人提供基本的健康保障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水平的提高,一个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会逐步扩展,水平也会逐步提高
现阶段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是广大城乡居民最关心、最迫切的公共服务,是建立社会安全网、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 ,是指根据一定时期内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对公共服务的需要,结合政府的财政能力,选择教育、公共卫生、公用事业等领域若干与人民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十分密切的公共服务项目,就其服务数量和质量提出明确标准,在城乡统一实施,实现服务目标,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发展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一)公共教育1、九年制义务教育
保留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加强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
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
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2、高中阶段教育
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
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