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项目 EPC 总承包模式下的保险方案国际电力工程及其他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 系统繁杂、 涉及的专业技术面广、 参与项目建设的利益相关方较多且关系错综复杂,导致项目的各个阶段都存在着巨大的风险。 如何有效地在项目建设期内对项目建设风险进行管理策划,并有效地以各种方式加以规避, 是项目业主和 EPC 承包商成功实现项目既定目标的关键。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自然不可抗力事件、意外事件或政治事件而导致人员伤亡及工程、设备、机具、材料等财产损失的风险,项目业主和承包商往往会在EPC 合同中花费大量篇幅和心血设计保险方案, 以期因保险事故而发生的各种损失或损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弥补。 但是针对某些特殊事件, 比如工程所在国内的战争军火、 爆炸物资、电离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污染, 或由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飞机装置所产生的压力波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的损失,则通常很难通过商业保险机构得到保障。而这些不能投保事件,连同下文将介绍的政治事件,国际工程界通常就称为”业主风险”或“除外风险 ”,自承包商的风险和责任范围中排除,而在发生时由业主通过不可预见费( “ContingencyCost”)或投保政治险得到减免。下面就针对EPC 合同中重点关注的保险方案作一个简要的介绍和分析。一、工程相关保险的一般原则(一) 保险义务在不减轻或转移承包商在EPC 合同项下对于照管责任及风险分配机制的前提下,项目业主和承包商通常均应按EPC 合同规定购买并维持相应的保险。承包商除其遵约购买并维持相应的保险外,还应促使并保证分包商按相等的条件购买适当的保险。(二)保险期EPC 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保险的生效日期通常为合同约定的生效日,但也有合同约定最晚不迟于开工日( Commencement Date, 通常为 NTP 签发日) ,并应在自该日至工程接收证书 (TOC)签发日止的期间内始终维持有效。但是通常合同中会要求对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在工程接收证书签发日后再附加12 个月甚至 24 个月的质量保证期(也称缺陷责任)的相应风险保障,尽管此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已投入商业运行,项目业主已针对商运项目投保了财产一切险。(三)保险证明EPC 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双方各自投保后对保险单据的提交要求,以供各自的审核和确认,尤其是建安一切险在由业主投保的情况下,承包商更加需仔细检查 (scrutinize )保险条款。 提交时间在合同生效日期后但在开工日前,可以是保险单或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