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委托合同要点甲方(基金公司)委托乙方(律师事务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约定服务期限、服务费用
约定了详细的、适合基金公司的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不适合一般法律顾问服务
常年法律顾问委托合同()第号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乙方(受托方):法定代表人:为充分利用法律手段来保障甲方正常的经营行为、有序的内部管理和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在公平、诚信、友好合作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有关法律规定,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事宜签订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可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1
1 基金法律服务事务1
1 创建私募基金及基金募集阶段(1)提供私募基金设立的法律环境评价
通过对国家关于私募基金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研究和说明,为甲方明确国家在私募基金方面的发展战略、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
(2)参与基金设立模式策划设计
乙方从法律角度进行比较提出建议选择设立新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途径,并审查是否符合法规、规章设置的投资门槛,以及对投资管理人的资格限制
(3)参与基金路演和投资谈判
协助甲方进行基金路演、制作、修改路演材料以及基金初步组建方式和投资意向等,参与甲方的协商谈判、基金筛选和推荐专门的代销机构进行基金推广,拟定并修改代销协议
(4)审核基金的核心法律文本
根据基金确定的不同设立组织形式,乙方从设立、运行、表决机制、责任分配、利益分享、经营期限、投资退出、终止等进行完善的法律审核
(5)参与办理私募基金的审批和注册登记等,规避基金设立的法律风险
(6)参与主体的资格审查
审查投资主体的法律资格、授权范围,董事、高管及合伙人的资格审查
(7)协助基金份额的变更、转让,协助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变更手续
(8)列席甲方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就重大投资决策项目提出专业意见
(9)资金安全性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