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财税会计政策【关键词】基金财税 会计 政策 调查近年来 , 我国基金业发展迅猛 , 截至 XX年 6 月 30 日, 中国大陆市场获准开业的基金公司合计 47 家, 共管理 190 只基金 , 基金规模已超过 4200 亿元 , 基金业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正日益扩大
随着基金业的快速发展, 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 尤其是对各种创新工具的税务处理与会计核算上, 由于缺少统一的规范 , 使得各基金公司按照各自的理解进行处理, 从而导致各基金公司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可比性不强
同时, 由于恶性竞争 , 部分代销手续费和尾随佣金流人体制外 , 带来国家税收的流失和市场秩序的混乱, 基金行业相关财税法规及会计核算制度亟待修订
深圳市地处改革开放的前沿, 各种金融创新工具在国内运用较早, 注册地在深圳的基金公司约占全国的1/3, 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为进一步了解基金行业快速发展中相应的财税政策、会计核算方法中存在的问题, 完善有关财税制度与会计政策 , 堵塞收入黑洞 , 维护财经秩序 , 保证基金业会计信息质量 , 深圳专员办于XX年 9 月, 对深圳市基金行业执行财税政策及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 形成如下报告 : 一、基金公司销售手续费的财税政策及会计核算( 一) 现状: 目前, 国内基金市场已经进入到以开放式基金为主的时代, 基金销售市场也进入到严重的买方市场阶段, 基金公司向各销售商按基金销售规模支付了一定比例的销售手续费
同时,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 在符合规定条款的情况下 , 可以对特定基金投资人减免销售手续费
基金销售手续费主要包括基金交易时发生的认购费、申购费及赎回费, 交易时由代销机构向投资人收取 , 由投资人直接承担 , 归代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所得
目前 , 实务操作中这部分销售手续费绝大多数归代销机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