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租赁合同承租 方 :(以下简称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出租代理方:(以下简称丙方)为明确出租方、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承租方承建的1-2#、1-3#住宅楼 工程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及施工电梯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 1 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1-3#楼工程1.2 工程地点:济南市中区郎茂山路以西,省立医院南院以北第 2 条.双方驻现场代表2.1 承租方代表:联系电话:2.2 出租方代表:联系电话:第 3 条.租赁设备的明细。租赁 QTZ40 塔机高度满足独立高度,工作幅度满足施工需要,施工电梯为出租单位购置的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设备并满足施工需要。第 4 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按实际使用期限计算。第 5 条.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5.1 合同形式: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履约期间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合同单价。5.2 单价综合内容:预埋件、进出场费、月租费、维修、保养、检验、税金等以及出租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5.2.1 预埋件费(基础节):序号设备名称规格预埋件费(元 /台)备注1 塔机QTZ40 5000 1-2#楼塔吊5.2.2 进出场费:由进厂运输、安装、拆除、附着、顶升、运输出场费用、报检费等组成。序号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台)设备现状备注1 塔机QTZ40 1 良好1-2#楼2 施工电梯SC200/200 2 良好1-2#楼、 1-3#楼北2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进出场费(元 /台)备注1 塔机QTZ40 10000 1-2#楼塔吊2 施工电梯SC200/200 10000 1-2#楼及 1-3#楼北由进厂运输、安装、拆除、附墙件、运输出场费等组成。 进出场费塔机每台合计10000元、施工电梯每台合计10000 元,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可正常使用后付进出场费的50%,设备拆除结算后付清。5.2.3 月租费5.2.3.1 月租费包括塔吊使用费、维护保养费、抢修费、税金及其它为承租方正常使用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月租金(元 /台· 月)备注1 塔机QTZ40 15000 1-2#楼塔吊2 施工电梯SC200/200 9000 1-2#楼及 1-3#楼北5.2.3.2 承租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出不定期续租时,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为月租金 /当月天数 * 实际使用天数。5.2.3.3 报停:春节期间允许报停,报停时间不超过40 天,根据项目部实际放假情况,双方确认报停天数。5.2.3.4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塔吊自动报停,直至现场具备开工条件之日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