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外来建设者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救助的实施办法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外来建设者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和母婴保健工作,杜绝家庭分娩和非法接生, 切实保障我镇外来建设者孕产妇、新生儿的生命安全, 经研究, 决定对我镇外来建设者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救助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救助对象在店口镇工作并居住三个月及以上(以《暂住证》登记时间为准)且符合生育政策的外来建设者孕产妇
二、救助方式在确保助产质量的前提下,通过精选服务项目, 缩短住院天数,通过医院优惠、政府补助与个人承担相结合的办法,减少外来建设者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
三、服务机构我镇确定市第四医院为定点服务机构
四、救助标准及办法(一)救助标准:外来建设者孕产妇产前检查给予每人100元、分娩的给予每人400 元的救助; 第四医院给予外来建设者孕产妇产前检查费用优惠20% ,分娩费用优惠10%
(二)救助办法:外来建设者孕产妇须凭《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居民身份证》 、生育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工作单位证明及2 个月工资单各一份, 向镇社会事业局计生科领取《外来建设者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卡》后,到第四医院实施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并直接享受产前检查100 元、分娩救助 400元的减免, 其余个人自负
市第四医院凭有关手续凭证每季一次向镇社会事业局进行结算
五、保障措施(一)对外来建设者实行住院分娩救助,体现了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
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二)定点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诊疗常规,确保医疗安全,发现孕产妇经高危筛查、复查有合并症、 并发症或产时可能出现异常者, 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及时将高危孕产妇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诊治,并出具转院证明
对证件不全,尤其是无生育证的孕产妇应及时通报现镇计生部门
(三)镇社会事业局计生科在发放外来建设者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