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1 / 12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0年 11 月 8 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9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市长黄兴国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地监督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地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地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地重要设备、 材料等采购地招标投标活动, 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地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地原则. 第四条 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委托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地监督管理,并委托区、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依法必须公开招标地建设工程, 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其他建设工程,可以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 招标第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地建设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地材料、重要设备和专业工程,应当依法另行招标. 第七条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地建设工程,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其他建设工程可自行选择招标方式,但国家或者本市对招标方式有特别规定地,从其规定.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地建设工程,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招标:(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已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2 / 12 (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有招标所需要地相关资料;(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地其他条件. 第九条依法必须招标地建设工程,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第十条 依法必须招标地建设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地,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地能力,具体包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