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一个有执行力的规章制度?这个问题, 烦恼好像很普遍,做财务的, 做内控的, 做内审, 都有这个烦恼。 公司有了制度,却不见执行,或者执行不到位。如何建造一個公司執行力的規章制度?这个问题的问法是有些不妥的。因为规章制度这个客体本身不能保障,甚至不能影响到 “执行力”,执行力不是规章制度的范围。规章制度解决的是“有法可依”的问题,讲的是文本,规范,等等形式的东西,或者说就是纸面的东西。而“执行力”说的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这个依靠的是从董事会, CEO,到所有基层干部的具体工作。墨西哥人自嘲自己的法律体系,墨西哥的法律非常完备,比美国的法律还要完备,但是不怎么执行,所以也就是在形式上有些美感而已。这个执行力的东西,或者简单地说,就是所谓“执行”,在古文里面就是所谓的“政”,而制度事实上是“法”。“法”的执行就是“政”;没有“政”,再好的“法”无意义。我做了多年财务, 内审,内控的工作,曾经有一个阶段是非常痴迷于制度的,觉得一个国家也好,一个企业也好,好的制度就是一切的基石,可以解决一切问题。但是这种想法其实在现实中没有得到很好的印证。“法”本身的美好, 似乎与现实的改变没有必然的联系。“法”的局限性实在要靠“政”来弥补。以往”政“对我而言是个盲点,太常见,反而没有思索它的含义。比如,当我们说“政通人和”时,其实不是说一个制度多么的牛逼,设计的多么巧妙,而是一个丰富的政治生态系统在良好地生长,“政”包括了太多的东西,比如一系列合适的官员的任命,一个良好上下贯通的指令和信息传递系统,地方与中央的平衡,不同权力 间的制衡。有一次中国的企业家们请来了杰克韦尔奇做演讲,讲了两个小时。 地下人不耐烦了,说杰克韦尔奇讲的都是他自己的著作《赢》这本书里的内容,这些中国企业家们早就知道了。杰克韦尔奇回答说,“是的,你们也许都知道了,但是我做到了。”其实通用公司就是一个执行力极为优异的企业,标杆级的。也就是说,是人在“执行”,而非规章制度在“执行”。2- 但是话又说回来, 我们把答案再转180 度看看,尽管制度本身不能提高它自身的执行力,但是不是从制度本身出发,仍然有办法影响制度的“执行力” 呢?也就是说有没有可能通过一个制度的帮助,让另一个制度的执行力提高。我的理解是,这是可能的,也有例子。比如一个公司制度规定销售人员按照一定规范去发展客户。那么针对这个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