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合同书韩国法人公司名称(以下简称 ‘甲方 ’), 法定地址位于地址, 和国家名称法人公司名称(以下简称 ‘乙方 ’), 法定地址位于地址, 之间年月日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如下签署本合同,并承诺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及加工费)一方利用第二条规定的原材料和配件加工成如下产品,并把该产品交付给甲方
品目单位明细数量加工单价金额◎◎第二条(原材料及配件)①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为生产第一条产品所必需的如下原材料和配件
品目单位明细数量加工单价金额◎◎◎②就上述原材料和配件,乙方只能用于生产、加工第一条规定的产品,并在工厂内妥善保管原材料和配件,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搬出工厂以外
③根据上述①项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和配件以外,为生产产品所需要的所有原材料和配件自负费用筹措并使用
第三条(原材料和配件的所有权等)①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和配件是甲方的财产
乙方作为善良管理者管理原材料和配件,并向第三人声明是甲方的财产
乙方不得销售或处分该原材料和配件
◎② 乙方利用自己的费用对原材料和配件、加工产品、完成品在甲方同意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
第四条(加工)①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样品、明细及其他指示事项制造、加工产品,脱离该样品等的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或不得转包给第三人
③有关产品的加工、包装、运输事宜,甲方随时可以提出技术性指示或工作命令,乙方应遵守该指示或命令第五条(装船)①乙方负责产品的通关,并在信用证上记载的装船日交付
②乙方承担FOB ( INCOTERMS2000 )装船为止发生的所有费用,之后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加工费的支付)甲方在被提示装船单和信用证上所记载的其他装船材料时,支付根据信用证的加工费
第七条(索赔)产品的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向甲方提出索赔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