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重特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重特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重特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威海市重特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为有效防止威海市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燃气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 维护社会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 ,结合实际 ,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指挥、有关各方协调一致的原则,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 确保燃气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对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威海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的重特大事故, 均适用本预案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省、市关于重特大事故的有关规定,结合燃气行业特点,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定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 (一)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爆、泄漏等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 3 人及以上或受伤20 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 (二)直接经济损失在100 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5000 户以上的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一)设立威海市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分管副市长任组长, 市建委主任以及环翠区政府、两个开发区管委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宣传、 公安、 交警、消防、卫生、环保、安监、市政、热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