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善养老协议书被赡养人(父母) :(岁)(岁)赡养人(子女) :监督人(村委会) :为了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孝心养老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贫困老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村规民约 ,经村委会与赡养人、被赡养人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养老以居家为基础,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脱贫老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老人与赡养人应互相尊重 ,和睦共处、公平对待赡养人。一、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人住房安全有保障障。二、赡养人不得强求老人承担体力过重的劳动;不得歧视、侮辰和虐待脱贫老人。三、赡养人不得干涉老人的婚姻自由;不得阻拦老人参加正当的社会活动;不得限制老人的人身自由。四、赡养人对老人必须尊敬、孝顺 ,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逢年过节或老人生日等节日,赡养人应同老人共同度过,每月看望和电话联系不少于4 次,满足老人心理需要,促进老人心理健康、精神愉悦。五、赡养人必须每年为脱贫老人组织健康查体,有病及时就诊治疗陪护 ,医疗费用经报销后的部分由子女分担。六、对子女有赡养能力的60-69 周岁脱贫老人 ,子女全年累计缴纳“孝心赡养金”不得低于1400 元,县级“孝善养老基金”一次性奖补 300 元;对子女有赡养能力的70-79 周岁脱贫老人 ,子女全年累计缴纳“孝心赡养金”不得低于2000 元,县级“孝善养老基金”一次性奖补400 元;对子女有赡养能力的80 周岁以上老人 ,子女全年累计缴纳的“孝心赡养金”不得低于2000 元,县级“孝善养老基金”一次性奖补500 元。七、经济保障子女姓名年赡养金(元)子女缴纳县级“孝善养老基金”补贴——————————————合计八、以上各条由村委会监督实施,对不执行上述协议规定者,按村规民约或相关法律条款予以处理。本协议书被赡养人、赡养人、村委会和乡镇扶贫办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被赡养人(父母)签名按手印:赡养人(子女)签名按手印:村委会盖章:2021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