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预算编制行为,强化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院校财务制度》、《上海市市属高等院校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制度 ,结合财政部门对预算管理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是学校经济状况的综合反映,是学校进行各项经济活动的前提和依据。第三条学校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监督等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学校的预算编制工作由校长主持。预算编制工作遵循“自下而上、领导集体决策”的原则。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工作机构。第二章预算编制依据和原则第五条学校依据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预算管理工作的要求、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预测的财力,编制本校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第六条学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大收大支、综合预算;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四、管理规范、节约高效;五、公正、公平、可持续发展;六、严格控制财务风险,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三章预算编制内容和方法第七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收入预算由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三部分组成;支出预算由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三部分组成。第八条学校年度支出预算编制主要采用零基预算法。第九条人员经费预算的编制方法一、人员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三部分组成。二、人员数按照学校上年度9 月末的实际在编人员数编制。三、财政性经费安排的人员经费按照财政规定开支的项目和范围按实编制。四、未列入财政性经费安排的人员经费由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补充。第十条公用经费预算的编制方法一、公用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组成。二、在预算编制前, 学校须按规定将在校学生人数按照上年度9 月末的实际在校学生人数换算成标准学生数(换算标准由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教育员会确定);换算成标准学生人数后按当年财政部门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定额编制公用经费。三、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补充公用经费。四、事业收入中的学费收入部分安排10% 用于学生帮困、 贷款贴息、 勤工助学、奖学金等学生工作经费。第十一条专项经费预算的编制方法一、专项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补助收入及事业收入组成。二、学校各相关部门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