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户外广告治理通告与房产交易展览会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汇编户外广告治理通告一、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大型立柱式、跨街式、灯箱式、软体式、围挡式户外广告和指示牌,以及在建筑物屋顶设置的有碍市容观瞻、破坏建筑物风格的户外广告,必须予以拆除
二、已经签订协议且使用权已到期的各类户外广告,与周边景观协调并符合设置要求的,经市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审查同意,按新的广告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予以保留
三、沿街商业门头多设和设置不法律规范的店名牌匾、橱窗广告,严格按要求进行整顿、法律规范
对已经许可但未根据许可要求设置的户外广告,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予以拆除
残缺破损有碍市容的,由广告业主及时更换
四、沿街门头牌匾实行一店一牌,严格根据临湘市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设计的图纸方案进行制作
规格、色彩应与附着建筑物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兼顾城市美化亮化视觉效果
五、道路交叉口两侧均开设门面的,可在两侧门面分别设置牌匾;主次干道两侧临街商业门面房墙面和玻璃窗上不得张贴各类广告字画
六、严禁在建筑楼体立面悬挂软体户外广告
利用建(构)筑物立面或墙体设置户外广告的,不得影响建筑物的整体景观,破坏原建筑造型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凡属上述整治范围内的户外广告,各广告业主单位(个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自行整改或拆除;逾期不整改或拆除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有关执法部门第 1 页 共 4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将依法强制拆除,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惩处
第 2 页 共 4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产交易展览会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大家下午好
春意融融的三月,阳光明媚,万物复苏,气象更新
在举国上下欢庆全国人大、政协两会胜利召开的大喜日子里,今日,我们荣幸地邀请到省建设厅房产处领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老总、新闻界的朋友们出席“XX**春季房产交易展览会”的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