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岗位责任制 一、煤矿法人代表,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根据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审查和决定企业的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三、在审查和决定煤矿重大投资项目、参股投资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时,确保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到位
四、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煤矿年度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进行部署和安排
五、领导和组织煤矿整体改革、制订煤矿重大政策措施及基本管理制度时,把安全生产摆到第一的位置,从机构、人员、费用等方面予以保证
六、督促煤矿矿领导层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组织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七、定期主持召开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组织研究制定下属单位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治理方案和措施
定期听取和审查矿领导层的安全工作报告,代表出资者监督、考核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并依据煤矿的安全状况,决定对矿领导层领导的聘任和奖惩
九、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关问题,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矿长岗位责任制 一、全面负责煤矿的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技术装备和培训并重”的原则,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确保生产安全
二、负责组织煤矿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建设;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安全文化和安全技术教育体系建设;应急和救灾救援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