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文花园物业管理处管理规则总 则为建立健全管理处各项规章制度,使员工有所遵循,特制定本规则。员工内部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本规则所称员工指管理处编制人员,即受聘于 x市 x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华文花园管理处而获取劳动报酬的人。第一章 任 用 及 迁 调1.1 管理处新进人员的任用,原则上要求受聘者应具备胜任相应岗位的素质及发展潜力。新进人员均应先行试工,试工期为 3 天,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以三个月为限,若工作成绩显著者可提前转正。1.2 试用期品行或工作欠佳者,管理处可决定对其延长试用期或终止试用(延长试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1.3 员工于试用期满后,经所属部门考核合格,给予正式任用。1.4 试用人员应按通知指定的日期及地点,亲自办理如下报到手续,并提供相应资料:1.4.1 身份证复印件及 4 张一寸免冠照片;1.4.2 填写员工资料表;1.4.3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4.4 其他相关证件及复印件;1.4.5 凡未按规定办理报到手续,拒绝雇用;1.5 凡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雇用为本公司员工:1.5.1 曾被公司管理处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1.5.2 受有期徒刑之宣告或通缉在案,尚未结案者;1.5.3 受剥夺政治权利之宣告,尚未撤消者;1.5.4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1.5.5 吸毒或有吸食迷幻药品及代用药品习惯者;1.5.6 未满十八周岁者;1.5.7 不会讲普通话者。1.6 若因公司需要,员工不得拒绝迁调职务或服务处所,否则公司有权终止双方劳动合同。1.7 凡领班以上(含领班)干部迁调职务时,应将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及经手之财务详列清单,一式三份,办理移交手续,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公司备查。1.8 移交项目:1.8.1 现款、有价证券、账表、凭证等;1.8.2 资料、财产设备;1.8.3 向管理处所借用的工具或器物等;1.8.4 所负责业务档案资料及应注意事项等;1.8.5 接收人应对移交者之工作设备、工具器物等详加检视,如有破坏、毁坏、不能使用时应拒绝接收,并呈报管理处主任裁定报废或赔偿。1.9 移交不清之处置:1.9.1 未办妥移交手续或未将移交清单送交管理处即调职离开者,按移交不清论处,记大过一次;若有亏空或舞弊等情况,一经查实,须负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法办;1.9.2 移交后若发现有虚假、捏造、遗漏等情况,除严惩前任人员并追偿短亏外,其直接主管人员亦负连带责任,记大过一次;由直接主管人员自行举发者,不在此限。如系移交双方串通共同蒙弊 ,除解雇双方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