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清,秋月明,落叶聚还散,寒鸦栖复惊
第三讲 新中国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历程一、按国民经济计划时期划分时期起止年限重大事件恢复时期1949—1952解放战争,土地改革“一五”时期1953—1957农业集体化运动“二五”时期1958—1962人民公社,三年困难调整时期1963—1965“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三五”时期1966—1970“文化大革命”,农业学大寨“四五”时期1971—1975“文化大革命”,农业学大寨“五五”时期1976—1980拨乱反正,联产承包责任制“六五”时期1981—1985改革开放,家庭承包制“七五”时期1986—1990家庭承包制,农业徘徊“八五”时期1991—1995家庭承包制,市场经济“九五”时期1996—2000家庭承包制,农业产业化经营“十五”时期2001—2005家庭承包制,农村税费改革“十一五”时期2006—2010家庭承包制,新农村建设二、以重大事件为标志划分(一)土地改革阶段(1949—1952 年)从 1927 年开始,中国共产党就确定了土地革命的方针,并在苏区进行了实践
1946年 5 月 4 日,中共中央将刘少奇起草的《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作为党内文件,发至各解放区贯彻执行,在广大的解放区进行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
1947 年 9 月中共中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1950 年 6 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
到 1952 年底,除台湾省和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土地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土地改革使 3 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得了 7 亿亩土地,摆脱了每年向地主缴纳地租的负担
土地改革运动变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政府给农民颁发了土地证
土地改革彻底消灭了地租剥削制度,解放了农业生产力,使农业生产得到了较快的恢复和发展
1952 年农业总产值比 194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