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技术指南第一章 总则第一节、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工作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四条规定,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和各类矿产资源储量的统计资料,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按国务院规定汇交或者填报
第十五条规定,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地质工作单位和国有矿山企业应当按照积极支持、有偿服务的原则向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提供地质资料和技术服务
第二十三条规定,集体矿山企业必须测绘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或者在有效期内,……事先完成下列工作:(一)编制矿山开采现状报告及实测图件;(二)按照有关规定报销所消耗的储量
3、国务院(1987)《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矿山企业的矿产储量管理,严格执行矿产储量核减的审批规定
” 第十四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按照设计进行开采,不准任意丢掉矿体
对开采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严防不应有的开采损失
”4、国务院(2005)《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立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研究将煤炭资源税费以产量和销售收入为基数计征,改为以资源储量为基数计征的方案,……健全煤炭生产企业资源储量管理机构,落实储量管理责任,完善煤炭储量管理档案和制度,严格执行生产技术和管理规程
”5、国务院(2005)《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各个环节的监管并承担相应责任
……要加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力度,……要积极探索对储量进行动态监督管理的有效办法,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完善年度报告制度”
6、国土资源部(2003)《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