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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业 部 文 件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农垦发[2008]3 号农业部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加强农垦国有农场农业职工负 担 管 理 的 意 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主管部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局:进一步加强国有农场农业职工(以下简称农工)的负担管理,建立减轻农工负担的长效机制,对于深化国有农场农业经营体制改革,调动农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推进农垦现代农业建设,维护垦区稳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 号)精神,现就加强农垦国有农场农工负担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面向农工的各种收费(一)规范土地承包收费
国有农场依法向农工收取的土地承包费,必须实行总量控制、定项限额、定向使用、财务公开、审计监督的管理办法
具体的收费项目及收取标准,由各省(区、市)农垦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报农业部备案
各省(区、市)农垦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办发[2006]25 号文件要求,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切实将农工负担减下来
以垦区为单位,土地承包收费应低于税费改革前的水平,并随着各项配套改革的逐步深化而下降
国有农场因物价指数变动、国家政策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需要调整土地承包收费项目和标准,调整方案必须经农场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省(区、市)农垦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面向农工收取的社会保险费、农场管理费和社政公共费等三类费用,可以在土地承包费中分摊
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农业部和国务院侨办《关于农垦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一五号)精神,农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计划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企业负担部分可以与土地挂钩,按照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从土地承包费中提取;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