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及港澳台来华人士综合医疗保险》简介 为了配合国家外国专家局 2006 年 5 月 11 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在华工作外国专家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外专发〔2006〕61 号)文件精神的要求, 中国国际人才市场在听取大量聘请外国专家用人单位的意见后,与国家外国专家局文教专家司就保障方案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确定了以文件要求的重大疾病和住院保障为必保项,以意外伤害保险为主险,门急诊保障设为可选附加保障内容的综合保障方案。为了保证在相同的保障条件下获得最大幅度的价格优惠,中国国际人才市场以全国长期外国专家为总基数向国内几家知名保险公司征集方案的报价。经过商务洽谈与条款完善,最终选定了保障细则及保险费均有突出优势的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包含重大疾病保障、住院保障、意外伤害保障、门急诊保障和健康管理服务的《外籍及港澳台来华人士综合医疗保险》作为在华工作外国专家的基本医疗保障。现将详细内容介绍如下: 一、保障内容保障内容简表保障名称详细内容最高限额或保额备注重大疾病保障30 种重大疾病10 万元等待期 因意外伤害导致重大疾病无因疾病导致重大疾病30 天住院保障符合中国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5 万元赔付比例 85%,床位费日均赔偿限额为¥100意外伤害保障意外烧伤意外伤残意外身故20 万元意外烧伤、意外伤残赔付比例视伤害程度而定门急诊保障符合中国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5 千元赔付比例 80%,免赔额¥1000健康管理服务个人健康评估服务 评估分析每年一次短信提醒服务健康提醒每月二次寄送健康资料不定期寄送(一)10 万元重大疾病保障因疾病原因(等待期 30 天,即承保 30 天后)或意外伤害初次发生保险合同中规定的 30 种重大疾病,可获到十万元人民币的保险金。30 种重大疾病是: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中风(脑血管意外)、慢性肾功能衰竭、严重烧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大器官移植、慢性肝脏功能衰竭、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原发性肺动脉高压、系统性红斑狼疮、良性脑肿瘤、严重老年性痴呆(含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氏病、严重头部创伤、脊髓性瘫痪、失明、多发性硬化症、肢体缺失、主动脉手术、运动神经元病、肌营养不良症、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克隆病、爆发性肝炎、失聪(听力丧失)、语言功能丧失、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手术、昏迷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