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及岗位责任公路路政执法岗位责任一、执法机构名称枣强县交通局公路管理站二、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公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7、《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部(2004)10 号令8、《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交通部(2004)11 号令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0、《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2003)2 号令11、《河北省公路条例》12、《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1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14、《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5、《交通行政处理程序规定》16、《河北省公路路路产赔(补)偿标准》冀交公字(1998)48 号文
三、执法权限(一)行政许可1、受理、审报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 25条
2、受理、审批公路用地的树木更新、砍伐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 42 条
3、受理、审批对公路占用、挖掘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 44条和《河北省公路条例》第 32 条4、受理、审批跨越
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 45 条和《河北省公路条例》第 33 条
5、受理、审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 76 条
6、受理、审批超过公路、公路桥梁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在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 50 条
7、受理、审批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 55条和《河北省公路条例》第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