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7 年 8 月 1 日现批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395-2007,自 2007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
其中,第 3
4(3)、5
7(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是《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的配套标准,是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建设的基础性标准之一,是保证安全防范工程建设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的重要技术保障
本规范共 10 章,主要内容包括:本规范中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
本规范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
IV1 总则
13 基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