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二稿)XX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七日第一章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XX省内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本规范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形式投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除符合本规范外,还应当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行业标准;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的资质认定(包括车辆技术状况、人员资格条件、设施设备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本地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及行业发展政策、措施,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参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行业安全教育活动
第二章第五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
资质条件总则(一)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1页共13页1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①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②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③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车辆应当安装gps监控系统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