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XX省规范和监督党政领导干部用权行为暂行规定20XX年08省委办发【2008】76号(2008年8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规范和监督重大事项决策、资金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等方面的用权行为,切实保证各级领导干部科学用权、民主用权、依法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处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参照本规定
第三条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权责一致原则,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依规原则
第二章规范用权行为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民主集中制教育作为中心组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计划
新任职领导干部在一年内必须参加依法行政、民主集中制和国家财经法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
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组织部门在任前谈话时应明确提出依法用权的要求
第五条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1页共21页各级党政正职负责全面工作,一般不具体分管人事、财务、项目建设、招投标等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第六条各级领导班子应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建立、完善和落实议事规则及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决策程序,确定应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和大